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合作的联合声明
应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率团于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十四日对法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法双方对两国农业部以及两国科技机构、行业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表示满意。
双方重申愿发展和深化这一合作。
鉴于中法两国之间业已生效的合作协议和议定书,尤其是:
一、两国农业部于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签订的关于加强中法农业政策发展方面的信息交流、开拓双边合作新领域、尤其是促进农学研究和技术交流的农业合作框架协议;
二、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签订的关于二OO四至二OO八年期间在葡萄种植和酿造方面的合作议定书,该议定书涉及中法太师示范农场的管理及在该农场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技术和教学合作;
三、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法国粮食出口协会于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签订的关于购买法国小麦的中法谅解备忘录(二OO五至二OO六年度购买50万吨小麦);
四、两国农业部于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签订的关于粮食科研和生产的意向书;
五、河南工业大学和法国植物研究所之间的技术合作协议(于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签订);
六、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与法国粮食出口协会于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签订的中法粮食储藏技术合作备忘录;
七、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法国农业部食品总司于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签订的关于向中国出口牛精液和种兔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
八、中国农业科学院和法国国家农业研究所签订的于二OO五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关于建立谷物基因组联合实验室的备忘录;
九、中国农业大学与法国农业科学院于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在巴黎签订的关于建立中法肉牛研究与发展中心的协议,
并希望加强和规范双方在农业和农村发展领域的科技、专业和经贸合作,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双方决定每年召开一次中法农业及食品加工合作混委会会议,负责确定两国农业合作的重点领域,跟踪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解决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混委会的组成、运作、会议的议程以及具体组织形式将由中法两国农业部国际合作事务负责人共同商定。下一次会议将不晚于二OO六年下半年举行。
二、双方将加强在动物卫生领域的双边合作,建立两国兽医部门之间直接对话和联系机制。
三、两国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将加强在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领域的磋商与合作,把影响中法农产品和食品贸易的障碍降至最低,以促进双边贸易。
四、双方将在现有协议的框架内深化农业研究领域的双边合作。
五、双方将探讨加强两国在以下五个领域的科技、专业和贸易合作的方式:
(一)谷物的生产、加工及品种改良;
(二)葡萄及葡萄酒;
(三)奶及奶制品;
(四)畜牧业及肉类产品加工;
(五)生产活动及生产者的组织,尤其是在农业合作社框架内的组织。
双方认识到科研、职业培训和教育之间的互补性对于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在上述合作领域的项目中进行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普及。
六、在继续双方现有合作的基础上,双方表示愿意增进在森林管理,尤其是在林木育种、森林经营、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预防森林火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签于巴黎,一式两份,每份均以中文和法文制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代表 |
国务院副总理 |
农业和渔业部长 |
回良玉 (签字) |
多米尼克·比斯罗 (签字) |